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切实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3〕12号)的精神,细化落实相关宣传和推进措施,加强和改进本市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30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强基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的相关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
会计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单位,服务广大会计人员,是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推动服务型会计管理机构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及财政会计的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思想和行动上予以高度重视,把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有效推进会计管理工作。
(二)结合实际,统筹规划
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应当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深刻领会财政部指导意见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以本市“十二五”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为主线,结合各自情况和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所在地区(包括村、镇)、所辖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健全机构、发挥职能、稳定人员、提高素质、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服务到位等目标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措施,为进一步增强会计管理工作综合能力和夯实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三)勇于创新,有序推进
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改革、创新思路、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着眼、着力于会计管理职能的不断完善和体制、机制的长远、长效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联动协调、培育高效廉洁的既定方向,根据不同阶段的中心任务和相应的实施条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有序地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努力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构建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会计服务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的良好格局,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近阶段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规范单位会计工作
发挥单位会计工作的核算、监督职能,对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财务会计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关键,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会计工作。
1.加强会计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管理层对执行会计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加深会计人员对会计标准的理解和掌握,切实指导会计标准的贯彻实施;及时研究和解决会计标准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夯实贯彻执行会计标准体系的环境基础。
2.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继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组织参加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内控建设工作交流;促进各单位健全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和制衡机制,规范管理规程,加强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预防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进一步推动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研究探索强化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的新举措和新方式,进一步宣传《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引导各单位及其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坚决依法查处会计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会计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以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为抓手,通过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夯实各单位会计工作基础,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4.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加强本市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平台的管理维护,完善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平台,用好相关数据,为情势分析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发挥数据库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查询服务作用;加强本市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会计电算化广泛运用,深化通用分类标准(XBRL)试点,推动相关财务信息应用技术的提高。
(二)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加快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进一步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照《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沪财会〔2013〕26号)的要求,加强相关政策宣讲力度,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换证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加紧推行“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变更、业务预约等功能,为跟踪分析会计人员状况、记录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加强相关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选择、评价会计人员发挥更大作用;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宣传先进事迹,引导会计人员弘扬正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2.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相关内容、手段,强化会计人员分类继续教育,研究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进一步完善远程网络教学等现代化培训方式,切实提高继续教育实际效果;研究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标准,采取评估、考核、备案、公示、教师资格准入等相关措施,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严厉打击培训机构乱收费、乱办班、虚假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培训秩序。
3.加大会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进一步健全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淘汰、使用的相关制度,形成会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会计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和相关工作力度,在抓好企业会计人员《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准则、制度培训的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要抓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准则、制度的培训;优化相关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全国和本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行政事业单位中高级财会人才培养、总会计师能力提升等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的推荐和培训工作;不断改进高级会计师评审方法,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财会人员积极参加副高级会计师的考试、评审和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贯彻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管理相关办法,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
4.加强会计类考试考务工作。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管理制度,稳妥推进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提高考务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考试流程,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建立系统、周密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有效防止考试舞弊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
(三)规范会计服务市场
本市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和小微企业会计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客观上需要加快发展代理记账机构、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会计、审计服务行业。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更加充分地发挥会计、审计服务行业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促进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发展。加紧落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代理记账行业加快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2〕84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实施代理记账机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促进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加快组建本市代理记账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大力提升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依法严厉查处投诉、举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违规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查处力度。
2.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发展。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及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加快落实扶持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切实加强相关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造假、注册会计师挂名签字和兼职执业等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完善治理结构和强化内部管理,防犯执业风险;切实改进和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大对执业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和曝光力度。
3.进一步促进会计、审计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沪财会〔2011〕57号)、《关于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办法》(沪财会〔2012〕85号)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审计、代理记账及其他会计专业服务,切实帮助小微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切实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信水平。
(四)规范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本市农村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惠农富农的相关政策,加强涉农会计管理,完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加大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1.加强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级会计管理基础,坚持以村民自愿为前提的村级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原则,实行统一代理记账、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编表上墙公布、统一立卷归档,确保村级各项资金和日常开支的规范管理。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研究完善村级财务管理、预决算和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内部牵制及稽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使相关工作推进有章可循,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3.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代理服务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的凭证,必须退回或纠正,严格把关,确保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4.加强农村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村出纳(报账员)和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管理,逐步实现村出纳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制度,做到代理服务机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重视和加强农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培训。
(五)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
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建立一支具有过硬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的会计管理干部队伍,是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的决定因素。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切实解决本市会计管理队伍中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会计工作情况了解不够、与会计人员互动较少、为会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会计违规违法行业执法不严等问题。
1.注重发挥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会计管理工作联动运作,主动加强与国资、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各级财政部门为主导,注重发挥会计服务中心、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小微企业咨询培训基地等机构、组织的协调互补和联动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整体提高和会计工作服务效能整体增强,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2.促进会计管理队伍素质提高。加强会计管理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会计管理人员,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对确因轮岗或其他原因调任会计管理岗位的干部,原则上应具备财会专业学历及相应的从业资质,特别是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负责宣传、解答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人员,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质);根据不同阶段会计管理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干部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相关专业教育,定期举办相关培训班,或利用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人才培养等平台,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干部开展轮训,不断提升会计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建立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中,树立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理念,进一步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踏踏实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探索和准确把握会计管理工作客观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一)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各方联动,协调配合、创新方法、服务发展。市财政局将加大对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政策宣传、培训辅导、总结考核等方式,推动会计管理工作的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监督局应对本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备、专项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调整、补充增强到位,确保会计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工作交流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用好有关政府网站、会计行业网站和相关报刊、杂志等媒体,积极宣传报导会计管理工作要求和动态,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情况交流,介绍创新措施及成效,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取长补短。
(三)加强工作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动态跟踪、了解分析会计管理工作实施情况,针对问题,进一步调整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找准工作着力点,抓好具体落实,完善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力度。市财政局将根据年度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对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监督局会计管理机构的工作实绩开展考核评比,督促会计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