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本市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5〕8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
(二)受理时间: 6月15日至6月26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5:00,节假日休息。
(三)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或上海市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4386502。
二、报送资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整理并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受理机构统一报送;
(二)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报人员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查验完毕后交还申报人员;
(三)提供申报人员近期二寸报名照片2张;
(四)收费标准为评审费每人800元,受理费每人10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