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财政部近日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本市组织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市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总体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具体开展研究、规划、决定推荐选拔工作中重大事项以及各项日常工作。市财政局成立由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实务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选。
二、推荐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推荐范围按照下列四个系列组织推荐:
(一)会计工作系列:在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驻沪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会计师系列: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三)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在本市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工作人员(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四)会计事务管理系列:在本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各单位副司(厅、局)级(含)以上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三、推荐条件
凡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推荐: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会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自2016年6月起)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四、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取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选拔推荐,市财政局组织评选、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事务管理四个系列进行。本市共推荐4人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五、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条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填报信息、工作业绩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对推荐的候选人,还应征求所在单位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管管理等)的意见。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1. 会计工作系列。由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负责推荐,各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2. 注册会计师系列。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3. 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由市教委负责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4. 会计事务管理系列。由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负责推荐,各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二)资料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经审查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于7月5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应当包括:
1.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
2. 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候选人材料应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候选人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先进事迹;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表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表主要著作(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按要求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与电子版(光盘形式)一并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十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04室)。
(三)组织评审
市财政局收到候选人材料后,于7月中旬组织由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实务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讨论、评审,评选4人推荐为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四)公示确定
7月下旬,市财政局将通过上海财政网对推荐的4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财政局复审,确定正式候选名单,并向财政部报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的推荐资格,并取消该部门或地区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应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严格规范开展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推荐人选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公认性。同时,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本次推荐选拔工作,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04室 邮编: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