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第17号是由财政部发布的重要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为帮助会员单位了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17号,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本会特邀上海商学院会计学院董惠良教授主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17号”的专题讲座,内容包括:(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4)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5)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6)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请各单位负责人安排好相关人员报名,请各单位安排好相关人员出席,具体日程如下:
主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17号
时间:2024年7月8日(周一)13:30-16:30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17楼(近陕西北路)
主讲:上海商学院会计学院 董惠良教授
对象:会员单位财务部门相关人员
人数:会员单位二位、理事单位三位
截止:满100位系统自动关闭
报名方式:点击链接,填写报名表并确定提交
咨询热线:18201837168;18117413232 ;54210823
提问邮箱:kjpx09@126.com
交通:地铁13号线到南京西路8号口出步行10分钟到达、地铁2号线、12号线到南京西路12号口出,步行10分钟到达。
其他提示:患流感会员,请自觉佩戴口罩,谢绝未在报名系统登记者直接空降。
上海市会计学会证券与期货市场工作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