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会评〔2015〕10号)有关要求,现将本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欲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但尚未成功报名的人员,请于2015年6月17日上午10:00—6月18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财政网站( www.czj.sh.gov.cn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见沪财会〔2015〕4号相关规定及问题解答。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